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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指南

2016-09-07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

  二、设立依据及程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属于其他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备案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无外资承诺、服务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拟从事业务的业务定位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备案登记表

  3、法人资格证明

  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新闻单位资质证明

  包含报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等。

  5、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资质

  (1)网站所有新闻信息内容从业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电子照片即可)。

  (2)新闻信息内容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包括编辑记者证复印件、培训证明等。

  (3)新闻信息内容从业人员,提供总表(含序号、姓名、出生年月、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专业、学历学位)。

  (4)总编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从业资质。

  6、规章制度

  包括设立网站总编辑职位、建立网站内容管控制度、建立常态化内容管理值班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情况。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余各一份。

  (二)接收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1307室

  邮政编码:200030

  收件人: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64743030转2506

  电子邮件:wxbfgc@shanghai.gov.cn

  四、备案费用

  此项备案无任何收费。

  五、变更程序

  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新备案;但是,股权构成变更后,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应当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许可手续。